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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纠纷

新疆-喀什 02-27 00:00  悬赏 0  发布者:hcl12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2011年6月份买的房,当时买房时,房主已将供暖管道切除,但交易时没有告知。2011年底回家探家,探家前打了个停暖申请,供暖公司也批准,开据了证明(不幸证明丢失),探家回来也没用暖。2011年暖气公司没有上门收取暖气费。2012年通暖前把暖气阀门关掉,也没用暖(其实是关的对面邻居,自己供暖管道已被切除),2013年去交暖气,供暖公司要求把2011年、2012年两年的暖气全部补交,还要交2011年滞纳金。现在手上只有原来房主在切除管道时,一水暖修理商户当时书写的证明。请问我应不应该交暖气费,该怎么交?谢谢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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