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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10月16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2019年7月25日

河北-承德 07-25 22: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7年10月16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2019年7月25日,接到公司人事经理以及公司两位总裁通知,要辞退我,并且没有经济补偿。在此之前公司已经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而且在2018年,公司辞退了一批人,方式这批人得到了n加1的补偿与补发工资。今晚,公司的法人给我打电话说,不要和以前的那一批人比较,因为公司现在形式困难,而且时间段不一样了,那一批有补偿的政策,现在这一批没有补偿的政策。只有一种政策,就是代岗,发放当地收入最低标准和保险,具体多少没有说,而且也没给我下文字性书面的协议书,都是电话里口述的。我没有确定答复。而且告诉我说,我同意代岗明天就不用打卡上班了。我怀疑这是套路我呢,最后以员工不按时上班打卡,不履行乙方职责的缘由直接辞退我,必然得不到任何补偿。我想咨询下,我这种状况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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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7-26 16:47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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