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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

广东-广州 07-06 12:43  悬赏 5  发布者:急急的问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10月我与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原来的约定是买方按揭付款,但是后来因为他没有固定收入,没有本地户口等因素一直未能获得银行审批。今年4月,买家又口头提出改为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我也口头同意了。但是,知道现在他一直未能筹到足够房款。而且,可能是我催得多,最近的半个月他彻底失去了消息,没有接听我电话。我想和他终止合同,但问题就是我们当初在中介签订的那份房屋买卖合同居然没有约定买卖期限!!当时以为是中介的固定格式也没有太看仔细,现在我想终止,中介居然说如果我不卖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我想问我有什么办法吗?不可能要我无限期地等买家筹钱吧。急

问题补充:
1、有律师说要正式书面敦促对方履行合约,我之前给他发过很多次催促的短信,这算书面的吗?2、如果短信不算的话,我现在没办法联系对方,他电话不接,我又没有他家地址,如何把书面的东西给他呢?3、一个合理的期限一般应该多长呢?一周还是一个月?我不想再拖了。就是因为等钱用才卖房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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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6 15:02
你好!1、短信不算正式书面敦促对方履行合约,但是短信可以作为你敦促对方履行合约的证据之一2、要找到对方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帮你调查取证,调查到他的身份资料和住址,且可以帮你调查到他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3、一个合理的期限一般是1~3个月,建议尽快联系到对方,协商处理,情况对不利。
谢谢!
回复时间: 2010-07-07 18:20
你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在三个月内履行义务,逾期则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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