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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单位调动员工去另一场所工作,员工不愿意

 03-01 12:55  悬赏 25  发布者:枝头春芽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3)
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上班,本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未离职),还有几个同事也是在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现在要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协商赔偿一个月工资,单位不同意,只愿补交社保不远经济补偿,2013年2月26号(周二)到当地劳务所投诉调解,告知2-3工作日给我们电话,留滞时间较长,公司逼退我们,把办公室门锁上不让我们进去,今天又去劳务所,工作人员让周一再到这边处理,现在求助法律咨询,可不可以直接仲裁,我们劳动者申请补缴社保,双倍工资补偿和相应经济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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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1日 13时02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经济补偿金,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追问:

双倍工资差额怎样计算的,从2012年4月1日至今,11个月工作时间,还有经济补偿金要求怎样是合理的

回答:

11*2-已经支付的工资+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12个月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挺详细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1 12:58
可以提出辞职要求补缴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3-03-01 13:00
可以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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