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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动离职,赔偿问题

广东-广州 03-02 01:10  悬赏 0  发布者:pengji……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0年3月入职,2013年3月递交辞职信。未签订劳动合同。从2010年7月开始上社保,有社保记录。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动提出辞职,接触劳务关系?是否可以提出赔偿需求?请问赔偿结构金额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依据)试用期1800,离职工资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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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2 10:38
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02 12:46
主动离职无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02 21:04
不可以的,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得到补偿的情形。
主张双倍工资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可以要求高温补贴和年休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3-04 13:36
依法操作,才能争取经济补偿金。劳动法专业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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