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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签订固定总价,是否可以按总价的分项单价来结算增加工作量

新疆-乌鲁木齐 08-08 12:09  悬赏 0  发布者:谭洪江 给我留言  回答:(1)
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有数量及单项金额,也对分项合计了总金额,合同后面写了按照合同固定总价进行结算,甲方无需对此外的金额负责;后面实际单项工作量大于了合同约定工作量;想以合同中单项报价*分项金额进行结算;甲方拒绝这个,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费。这个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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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08 12:12
当然得按单价来结算的呢
追问:

但是合同也写了按此固定总价结算,而且甲方认为这个当时签订的分项金额高,就是相当于变相追加量的结果;而且合同是在已经明确现场工作界面及入场施工一段时间后再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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