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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占道停车且未开警示灯,我负主要责任,是否合理

广西-玉林 03-03 00:02  悬赏 0  发布者:求助者一一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去年12月底晚上22:00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因是对方占道停车且未开警示灯,我骑电动车撞了上去,断了3颗牙齿。当时是下雨天,路段无路灯,对面小车强光打过来,所以当时看不清楚前面停的车,就撞了上去。交警判我主要责任,请问这是否合理呢?还有我申请复核责任认定书的几率大吗?现在住院费加上后续治疗费要3万多,请问对方和保险公司大概能陪多少呢?请各位帮忙一下,跪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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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3 05:52
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3-03 06:09
你好,如果不服认定结果,建议及时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3-03-03 07:34
您好!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及时申请复核。
另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一个证据而已,即使复核没有成功,您仍有权要求对方全额赔偿,凡事尽量争取。
回复时间: 2013-03-03 11:23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3-03-03 20:48
交强险赔一万,超过部分你自己承担七成,对方承担三成。不过你还可以主张误工费,护理费之类的。
回复时间: 2013-03-05 09:19
不服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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