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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所有个人物品丢失、但房门并无破损、该找谁负责

黑龙江-佳木斯 07-08 18:22  悬赏 20  发布者:xiaoq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佳木斯大学刚毕业的学生。我们寝室楼规定28号以前所有毕业生把物品及行李转移寝室。我因为特殊情况向楼长交代需要晚几天才能搬离寝室。楼长已同意。但是要求是人不可以住在寝室里。物品可以暂时放在寝室。等离校时在搬走。可是,过了几天,当我去收拾行李物品时。所有物品都已经不见。还住了新同学。找楼长询问。一律都说不知道。没见过物品。因为丢失的东西价值已经过万。经咨询,说过万物品丢失属刑事责任。于是我报案到派出所。可是公安人员说。房门没有被撬损,就不属于盗窃事件,属于学校管理问题。应该找学校负责人来管理此事。现在我是找谁,谁都说不知道或是不管。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此事。(丢失物品还包括我在校期间所有考过的证件等。)很重要的一些物品。请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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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8 18:25
公安机关的回复是在推托,你可以继续报案,如不受理,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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