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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商铺租赁的问题

 03-06 17:02  悬赏 25  发布者:wssnsn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回答:(4)
我有一间商铺,2009年出租给他人,但只在2009年到2011年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我现在想收回商铺自己使用,我可以随时与承租者解除合同关系吗?需要提前多少时间通知他搬离商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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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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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6日 17时32分
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皆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给承租人一定的搬迁期。
追问:

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是否还享有“优先购买权”?

回答: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解除后就没有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问题已解决,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6:52
可以,但要给对方合理时间
追问:

最短应给对方多少时间搬离呢?时间到后承租人是否还享有“优先购买权”?

回复时间: 2013-03-06 17:06
可以给予对方合理时间如(如一周)让对方搬离。
我的补充: 2013-03-06 17:09
你与这承租人已属于不定期租赁,你可以给予合理时间要求对方搬离。
追问:

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是否还享有“优先购买权”?

回复时间: 2013-03-06 17:43
提前多长时间取决于对方物品的多少以及寻找新场所的情况。建议你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时间,并且将送达对方书面通知的过程录音录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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