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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

湖南-长沙 03-07 23:34  悬赏 0  发布者:shx102…… 给我留言  回答:(10)
本人于2012年12月28日离婚,协议中明确婚后所购房产归女儿所有,女儿现6岁,由双方共同抚养,随女方生活。现女方不允许我居住原房屋,请问是否合理?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吗?请各位律师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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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7 23:35
这个得你们协商解决.
追问:

她们就是不协商啊

回答:

不协商就起诉由法院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07 23:52
房屋在没有归女儿之前还是属于你们夫妻共有的,你们又没有对房产的使用权做别的约定,应理解为房屋你们继续有共同使用权,

即便房屋过户给你女儿的,女儿也是由你们共同抚养,你们都是女儿的监护人,可以代为监护女儿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3-03-08 05:10
你没有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3-03-08 06:51
你好,可以另行起诉解决争议。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01
应对居住权做出处理,协商或者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31
协议有没有约定你有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50
看看离婚协议对房屋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以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方法。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51
协议已经约定房产归你女儿所有,也就是说你不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因此,你不享有相应的居住权。除非你的离婚协议当中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3-08 12:53
可以有利于你的结果,请来电话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3-08 15:43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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