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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到A公司上班,与A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用人合同。在2019年4月

江苏-常州 09-29 20: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8年6月到A公司上班,与A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用人合同。在2019年4月,通过合并的方式A公司被合并给B公司,从2019年6月起,社保由A公司转为B公司缴纳,工资也是以打卡的形式。据说,A公司已于2019年与B公司合并之后注销,但不知真假。此后,直到2019年10月,B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合同。与人事方面沟通为何不与我重新签订B公司合同,人事说因为A公司没有注销,但是近期(2019年10月)会注销。目前,A公司已经不存在,完全是卖给了B公司,且A公司的业务全部都不存在了。在2019年10月,我被B公司劝退,人事方面的意思是我可以在十月任何时间离职,十月份的工资都会给到,但未说明是一整个月的工资。我现在想问的是,第一、B公司的劝退行为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如若违反,我应该拿到几个月的工资赔偿?第二、若是之前的A公司已经注销,人事方面在合同上对我构成欺骗,那么我是否可以通过举报来维权?第三、我该如何查询A公司是否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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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9-29 21:48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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