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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公布事件关系人的姓名

广东-广州 03-09 22:01  悬赏 0  发布者:syami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想问一下如果新闻记者在没有证据、且没经过当事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将其姓名公布并播放,是否侵害其名誉?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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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0 08:44
可以起诉新闻单位
回复时间: 2013-03-09 22:02
要看具体什么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3-09 22:04
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追问:

就是一个顽皮的小学生被教师认为动机不纯,可能偷车。然后询问那个学生。但那个学生却打电话给新闻记者说老师说他偷车,并且打他。而当时有老师和其他学生在场可以证明并没有打,但那个记者当时采访时只询问了那个学生以及他的好朋友,说有这件事。记者也有采访其他人,但最后却断章取义,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打人事件就播出新闻,将那个老师的姓名直接打上去。而且新闻是会重播的,请问这样是否可以告其侵害个人名誉,告记者和新闻节目诽谤呢?

回答:

你的要求难以成立
当然你可以坚持你的观点去起诉

追问:

那就只能任其播放吗?有没有其它的解决方法呢?

回答:

你可以用你想到的办法去主张你的权利

追问:

谢谢你。

回答:

不客气

回复时间: 2013-03-10 13:50
如果是作新闻没有贬低就不算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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