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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公司无故辞退我,该怎么样赔偿,赔偿多少?

江苏-无锡 03-10 09:35  悬赏 0  发布者:xachen……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您好!请教你一个法律问题,我于2012年5月加入无锡惠山区某家公司任销售员,负责广西、广东业务,,并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和保密书,买了社保,工资是4000元/月+提成,常住广西北海,常在外面联系业务。工作直到2013年3月,公司的销售总监说我销售业绩不好想辞退我,我在公司无如何过错。如果公司辞退我该怎么样赔偿,赔偿多少?怎么算赔偿金?如果公司不赔偿,我该怎么办,向那个单位提出劳动仲裁呢?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有什么不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呢?公司总共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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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0 09:52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复时间: 2013-03-10 10:11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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