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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要回孩子怎么离婚?他还能支付抚养费吗

海南-海口 03-12 19:33  悬赏 0  发布者:li6579…… 给我留言  回答:(3)
年我老公出轨,我吵着离婚因为孩子后来没有离成。在2012年十一月我不知道什么原因他把那个女人给杀了,我当时在湖北,现在他还没有判刑,我离开了他家,在他出这些事的时候因为孩子跟谁的问题他的妈妈把所有过错都怪在我头上,后来我一气之下把孩子给他父亲了,并且被他们逼着写了一份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他的父亲代养,我出来后很后悔,可惜他的家人已经不准我去看孩子了,孩子现在一岁零一个月,在他判刑的时候请问我能和他离婚并且能把孩子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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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2 21:38
你可在你所在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2 21:41
1、起诉离婚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的法院起诉;
2、离婚请参照以下内容: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13-03-13 07:49
可以起诉离婚,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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