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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受害方费用如何追偿

江苏 03-14 17:02  悬赏 0  发布者:yzxbt 给我留言  回答:(1)
上个月一辆私家车撞了我方自行车,我方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准备出院,肇事方支付了大部分治疗费,但是肇事方扬言二次手术费和期间的定期复诊费由我们受害方承担,不知道下次的治疗费用我们垫付后还能否找到肇事方追偿?另外,肇事方提出他们参保的保险公司让我方提供医院所有检查的项目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明,这是我方的义务吗?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
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说肇事方全责,明天准备出院了,出院时候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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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4 17:25
你好,先报案由交警划分责任,然后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问题。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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