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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效吗?如何赔偿?

福建-龙岩 03-14 22:44  悬赏 0  发布者:林水琴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式两份,其中合同一份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用工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还有一份是在用工单位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当时是同天签订的日期是2011年1月14日,三个人一起签合同,签订的是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和同一个用工单位及同一岗位。另外2人中的一人在劳务派遣公司期限在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而用工单位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至2011年12月31日; 还有一个人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的都是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现导致其他2人赔偿标准和我不一样,请问这样的合同都有效吗?三人之间合同可比吗?赔偿标准可同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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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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