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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纠纷

天津-滨海新区 03-14 23:11  悬赏 5  发布者:wangbe…… 给我留言  回答:(5)
a方向学校租赁了一间商铺,我与a方产生第二次租赁,现合同未到期,学校不再租赁给a方,因此要求我搬离。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未销售货品)是否由a方承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多少赔偿呢?(注:a方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人名与和我签订合同的人名不同,2人是朋友关系,但实际经营者为和我签订合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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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5 10:56
约定优先,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4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5 21:30
要看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3-14 23:20
如果你与A签订的合同未到期,你可以要求A赔偿。但因为你对A向学校承租期限未尽审查义务或是明知你的租赁期限长于A向学校承租期限而与A建立租赁关系,你对自己的损失也有过错,部分损失很有可能判定你自担
回复时间: 2013-03-15 07:51
a方承担赔偿,具体数额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中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3-15 09:05
你可以向与你签订租赁合同的人主张违约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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