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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重庆-潼南 03-15 10:35  悬赏 0  发布者:王泽虎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我们爸妈在老家村上某砖厂上班,无劳动合同,但是在砖厂上班已经4年多了。2013年1月25日,妈妈在上班过程中,被另一同事无意撞倒在地,导致小腿骨折(妈妈今年62了)。妈妈在县医院手术,接骨,医生说有点严重,带点粉碎性骨折,已经打钢针接骨,现在已经出院10来天了(3月2日出院),共花去医药费约3万元(医药费暂时是老板垫付的)。但是前几天老板给我爸妈说赔偿问题大概只能赔偿约2万元(包括爸爸停工护理),外加后期手术拆钢针2万元,共计4万元。
    请问这种我是以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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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5 10:40
你妈妈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属于人身损害事故,非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3-15 10:41
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3-15 10:51
属于人身损害事故,非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3-15 10:58
你妈妈超过退休年龄,和厂里构成劳务关系,应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15 11:54
属于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回复时间: 2013-03-15 19:28
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15 19:50
伤残鉴定可加好友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3-16 08:15
走人身损害赔偿最直接。你没有劳动合同,而且你妈超过55周岁,很难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欢迎前来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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