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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03-16 10:22  悬赏 0  发布者:edison……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3)
陈律师你好,我是去年3月26参加的工作,正式上班,试用期的3个月,期间安排去外地培训一个月,本来是6月26就可以转正发,但是到了7月底才给我转正,我想问的是这样合不合法,还有,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我我自己也有一份的,还要到劳动局备案一份的,但是现在只有公司自己留一份,这样的合同能算生效吗?周六日加班工资才40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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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6日 10时43分
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2、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保存一份;
3、周六、周日加班的加班费按照日平均工资的200%支付;
4、自己考虑通过什么方式维权,可以投诉、仲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6 10:32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3-17 12:50
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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