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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

广西-玉林 07-13 16:01  悬赏 0  发布者:LTG12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老婆在2010年7月7日生下一男丁,次日早上9点左右发高烧,结果送往镇压中心医院治疗,治疗方法:打点滴。接受治疗时孩子的体温为38度,治疗时间从中午11点到下午1点半的时候,孩子体温上升至42度,结果死亡。请问一下,这类型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要不要承担此责任?如何赔偿?请各位大师,好心人帮一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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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22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7-13 21:59
你好,如果医院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7-13 16:17
该事故发生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侵权法》实施之后,可以适用该法
要求对方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7-13 21:30
是否是医疗事故需做鉴定后才知道。
回复时间: 2010-07-13 21:58
首先要求医院给你答复孩子的死亡诊断及死亡原因。然后可请专业医疗律师介入了解初步评估医院是否有过错,必要时就申请司法鉴定,然后决定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7-21 10:56
你好!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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