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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末签订劳动合同,老总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否?

江苏-南京 03-18 10:47  悬赏 5  发布者:金先生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工作近一年,本人提出签订劳动多次,公司未签,现公司口头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是否合法!我是否合理要求其书面通知,并接到通知后一个月离职!并合法提出发生劳动关系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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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8 10:48
不合法,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金。
回复时间: 2013-03-18 10:53
您好: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并补交保险。
回复时间: 2013-03-18 10:58
不需要一个月后离职,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程序违法。主张赔偿金、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3-18 11:20
不合法,你完全可以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并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18 11:45
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和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具体可以电话咨询维权的方案。
回复时间: 2013-03-18 16:51
需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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