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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广东-广州 03-18 11:52  悬赏 0  发布者:adkkin…… 给我留言  回答:(7)
双方因故离婚,但都不希望作为子女抚养一方,请问这种情况有没什么法例说判给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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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8 12:34
提交法院处理,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3-18 11:53
由法院判决
追问:

法院判决一般遵循什么原则?

回复时间: 2013-03-18 11:59
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回复时间: 2013-03-18 12:04
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判随母方生活,二周岁以上的,按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回复时间: 2013-03-18 12:13
你好
!不能把孩子当累赘!抚养孩子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你们应该从保护孩子角度出发来决定孩子跟着谁生活。各地区司法实践部一样,你最好问一下你们当地的律师,他们会告诉你的。
回复时间: 2013-03-18 12:34
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抚养权,或者判不准你们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3-18 14:39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也仍需承担抚养费的,而具体判给谁,要看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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