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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工作被暴力伤害,侵权人赔付后,被认定为工伤,能否获得双赔?

山东-枣庄 03-19 11:40  悬赏 0  发布者:殷允海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履行工作被暴力伤害,侵权人赔付后,被认定为工伤,能否获得双赔?
问题补充:
本人2011年10月因履行工作职责,被他人推倒摔伤,住院治疗,枣庄金剑鉴定为十级伤残;2012年3月单位出面进行协调,对方赔付了我医疗费、伤残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个人申报,2012年8月我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七级;现在上级主管单位能够再按照工伤七级的标准进行医疗费、伤残费、护理费等方面的赔偿支付?(我是国有企业职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金)最好有枣庄的律师,给个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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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9 18:36
你好,法律并不禁止要求双份赔偿,只不过是,工伤赔偿时,需要你的费用单据的原件,如果你在和别人的赔偿中用了这些原件,你将无法提供。建议委托律师协助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19 11:45
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3-19 11:49
可以进行工伤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3-19 11:50
你好,部分地区的法院是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3-03-20 10:12
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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