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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死亡当月单位给其停缴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予结算是否合法?

河北-邯郸 12-28 09:36  悬赏 0  发布者:栀子花开-1……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
    我单位在2018年5月13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本单位业务员不慎在2018年5月18日在工伤数据库中将其做了减少(本月之前没有停缴过工伤保险,只是部分月份缴费没有当期缴费),同年9月邯郸市社保局认定该同志为工伤。2019年年初单位业务员到邯郸市工伤待遇处去申领该工亡职工的待遇时,工伤待遇处却说当月没有缴费所以不予结算(未出具不予受理的相关证明)。律师,这种情况下工伤待遇处不予结算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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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28 10:01
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2-28 11:40
立即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28 11:48
你好,建议提高警惕,不要被骗。
回复时间: 2019-12-29 12:45
你好,这类问题依法处理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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