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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货物,对方公司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屡次电话追讨一直无效,该如何处理?

江苏-苏州 03-19 16:15  悬赏 0  发布者:古CC123……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2年11月,我司购买了5万元的货物(含17点税),对方公司当时说当月税额已满,要下个月才能开具。到12月,隔年1月,2月,对方公司一直以税额已满,开具不了那么大的税额为借口,一直拖延时间不肯及时开具发票,我司为此事再与对方公司商讨,称其再不及时开具过来,我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途径!对方公司虽然口头承诺会开具过来,但是等了半个月时间,再次打电话问他,他却不理会了,电话也都不接!试问我该怎样处理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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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9 16:17
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19 16: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由此可见,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增票是法定义务。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个义务将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当履行。
    是否可以诉讼解决还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学者说法不一,各地做法也不一致。
    本律师认为,销售方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应当属于一种违约行为,购买人依法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违约赔偿并继续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3-19 17:16
可以直接起诉他们。
回复时间: 2013-03-19 21:39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19 22:05
实在没办法的话只能走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0 12:12
很简单   去税务稽查大队举报就可以了  建议你们公司聘用法律顾问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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