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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套路贷/信用贷)

北京-朝阳区 01-13 19:57  悬赏 0  发布者:182103……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9年6月20日,本人在上海日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世界教育集团所下属的樱花国际日语培训学校北京太阳宫分部(以下简称“樱花学校”)报了辅导班。现场报名时并未知晓,而后来在通过网上相关案例的查找与搜索,确定课程顾问老师田春丽为了自身能获得培训机构给的提成,和本人说当时报课能在原价45800元的基础上优惠10000元。因当时没有钱交学费,田春丽建议我以分期贷款的方式,支付特惠课程的学费35800元。对方要求先办理分期贷款并签署相应合同才能办理课程,本人对此并不知情。但是对方表示,只能在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后出示合同。且在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时,在签字之前已确认本人是学生的身份,不具有还款能力,无法承担此债务。对方在确认并且明知本人无偿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仍通过信用贷款的方式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2019年8月28日,因本人无法继续偿还分期贷款,在樱花学校办理退课手续。但是课程顾问老师以报名为优惠课程为由不予全额退费,只退12590元,剩下费用由分期贷款方式偿还,共涉及金额35800元。通过网上查询,樱花学校作为培训机构,不具备企业资质或培训资质。在办理分期贷款时是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融”)的贷款机构挂钩操作,海尔金融在未经本人同意且未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全额将钱款直接转给机构。在此过程中,樱花学校的课程顾问老师在办理本人申请贷款业务时,未核实本人基本信息,在有无工作一栏填写的有,此行为导致本人产生逾期利息,且在办理分期贷款之时未向出示贷款合同。后通过各方咨询以及相应条款查找,确认当时在樱花学校签订的合同具有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且和樱花学校签署的注册合同所加盖的公章上面的单位和贷款机构打款的单位不是一个,应属于合同诈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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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1-14 00:45
诉讼解决,依法维权,详询来电微信
回复时间: 2020-01-13 20:35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1-13 22:50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1-14 05:30
您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1-14 08:58
您好:建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1-14 15:09
案情重大,联系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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