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消费权益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刘平  李晓航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捷信公司高利贷

河南-安阳 03-12 18:02  悬赏 10  发布者:wpxy31…… 给我留言  回答:(7)
在捷信公司办理30000元现金贷,分期45期,每期1274.8,本息同还年利率已经超过百分之三十六,不到百分之三十九。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12 18:07
以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最多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24%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有需要可以加我简介微信详细咨询,告诉你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12 18:11
过高的利息是可以直接拒绝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2 20:18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3-12 18:09
你好,建议和对方联系的,协商处理,年利息超过24%可以拒付的,或可以等对方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20-03-12 18:22
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回复时间: 2020-03-12 19:17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20-03-12 20:51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超过不受法律保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6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89
重庆 渝中
人气:3968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45
浙江 杭州
人气:101134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0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