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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准备的婚房),首付由我,男方,男方父母共同支付。由男方办理贷款,男方父亲每月

河南-焦作 03-25 09:53  悬赏 10  发布者:我的春天12……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准备的婚房),首付由我,男方,男方父母共同支付。由男方办理贷款,男方父亲每月工资给银行转账偿还贷款费用。还了6年,还需偿还银行房贷9年。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
办理贷款的公证费、评估费是6月10号,办理贷款的借据也是6月10号,我们的结婚日期是6月18号。办理贷款的借款合同是6月16号,公证书是6月28号。贷款的钱划拨给银行的转账日期是6月27日,首次每月还款日期是7月20日。配套费是8月交的,房产税是12月交的。后期装修、家具、家电、结婚费用支出是我们的工资。
1、像我的这种情况,房产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如果离婚了,房子和贷款判给男方,哪些属于女方?房产增值又该如何划分?
2、如果现在我们开始用公积金每月充房贷,房产该如何划分?
男方一人充房贷和女方一人充房贷,还有男女双方一起冲房贷,有什么区别没?
3、如果现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又该如何划分?

我们的情况是孩子一天天长大,想买一套房,和老人分开住,可被列为二套房。想用假结婚办理一套房贷款,可对女方来说风险太大。不买吧,房价一直涨,我们以后又买不起,买吧,被列二套房。
有什么办法可以按一套房计算,不想利用假离婚,一是风险太大,二是婚姻、道德、良心过不去这个坎。
不知道该怎么办?国家政策是不是有点不太合理?我们不是炒房者,只是普普通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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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5 10:32
1、婚前财产,按出资比例分。
2、夫或妻还都是夫妻还。
3、一般平分,另有约定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3-25 13:36
情况太复杂,最好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3-25 15:07
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按出资比例分。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二套房具体办法可以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3-25 21:34
婚前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夫或妻还都是夫妻还。一般平分,另有约定除外,详情来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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