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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前二手房过户的问题

江苏-徐州 03-25 16:49  悬赏 20  发布者:qilei 给我留言  回答:(1)
描述:我现在住1套爷爷的房子40平米,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爷爷有三个儿子(伯伯、叔叔和我父亲),我父母已去世。现在叔伯同意放弃,想把爷爷的房子过户给我的名字。(我名下已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新房)

请问:
我们应该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还是到“房产处”二手房买卖?
我们希望选择一种缴纳费用最低、最合适的方式。

对于此次新国五条的实施涨税对我们有影响吗?感谢您的帮助与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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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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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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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5 19:29
没有遗嘱,给你父亲,再由你父母过户给你。
给你父亲可能过公证,给你可买卖、赠与或立遗嘱。
追问:

说明:爷爷、奶奶先过世,我父母也都过世。

回答:

没有遗嘱给你,你又是孙辈,不存在由你继承的情形。
由其他继承人接受继承后赠与或买卖给你。还有疑问可与房管部门核实。

追问:

我是爷爷的长孙,我去房管部门咨询想赶在4月1日前办理房屋买卖(叔叔、伯伯卖,我买),但房管部门答复让我去公证处办遗产继承(前提:叔叔、伯伯愿意放弃遗产),请问陈律师我们应该如何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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