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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昌

陕西-安康 03-25 16: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18年6月时候在安康当地一家恒昌公司做了一笔贷款,借6万可是合同上是8万多,实际到账只有5万9千多,每个月要还2866.67元,现在我已还了6万8千多了,还要在还3万多,这样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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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25 16:41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具体可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回复时间: 2020-03-25 16:43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3-25 16:46
根据你的叙述来看 明显涉嫌套路贷 非常的难缠 不讲理 而且风险多
找律师详细咨询 帮你分析后帮你及时稳当处理一下比较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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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27 19:30
可以起诉终止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20-03-25 16:36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有需要可以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20-03-25 16:36
可以起诉终止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20-03-25 16:45
超过24%年利率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20-03-25 17:40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3-25 20:02
你只需要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算本金和利息,而且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回复时间: 2020-03-25 21:02
据您所述,是否进行拘留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对方伤情等综合判断,必要时您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20-03-25 23:14
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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