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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

陕西-西安 03-28 10:28  悬赏 0  发布者:户华山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01年承包村上40亩土地,期限15年,分别应在承包的当年及2006年、2011年三次交款,第一次交款后,因2004年国家修河堤,要在地里取土,村干部答应原合同后续五年,并给4000元赔偿,写有手续,但未盖章,2004年多次要求村长完善合同,(4000元以给我)他以工作忙为由,一推再推,我也就一直未交二、三次承包费。2008年新村长让我暂交了5000元承包费,我要求先完善合同,后补交其余承包费,他要求先交承包费后完善合同,扯皮至今。原合同写有按期不交款,违约金5万,请问我是否违反合同法,原合同还有法律效用吗?可否起诉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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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8 10:48
未盖章的手续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内容均有效,可起诉村上
回复时间: 2013-03-28 11:00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原合同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3-28 11:13
原合同有效,可以协商或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8 11:21
合同有效,但你也得尽快补交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3-28 19:17
未盖章的手续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内容均有效,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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