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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认定

福建 03-30 14:16  悬赏 0  发布者:Bjhf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我老婆2012年登记结婚,我老婆在2008年和2011年分别购买了一套房子和一间店铺,所有按揭在我们登记结婚前都以付清,但是她买的是期房,房产证是在我们婚后才登记的,所以她卖房子时需要我到场签字,公证处的人说这是属于我和她的共同财产,这是按照房产证登记日期算,不是按照她还清按揭开始算!我想问一下这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吗?要是我和她离婚可以分割吗?要是在没离婚期间,她要卖房子,我不签字,她可以自由买卖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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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30 15:37
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30 20:56
是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30 14:52
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30 14:54
属于你爱人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3-30 17:24
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他不能单独进行买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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