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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内容:合同期3年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江苏-无锡 05-14 20: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劳动协议内容:合同期3年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双方约定2019年10月份—2019年11月份约定月工资8000元,(本工作为未扣个税和社保个人部分)约定工资时间为9/天,每周工作6天,工作时间超过约定时间公司安排调休,若不能调休按照33/小时支付额外工资。
2019年12月份起按照月工资8000元,加计件工资支付工资,
具体细则:月计件工资低于8000元按照8000元支付工资,计件工资超过8000元按照计件工资支付工资。
我的工资组成为计件工资加补贴工资,从未支付加班费,(公司说计件工资没有加班费)我现在申请仲裁加班费,我想问的是,我根据这个协议内容为应当按照什么工资标准要求加班费合法而且对自己有利?2019年10月份11月份应当怎么计算加班费,2019年12月以后应当怎么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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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5-14 22:43
这个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0-05-15 10:12
这个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0-05-15 15:4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5-16 00:07
可以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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