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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

广东-东莞 04-02 00:22  悬赏 25  发布者:LUO951……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2013年3月31号下午大概五点半左右我骑着电动车路过突然有一位女士骑着单车.一只手骑着车一只手拿了一把拖把飞快的横穿过马路{马路旁边有斑马线她没走}与我的电动车碰撞造成了伤害.在我方与女方碰撞的时候女方受伤.目前右手有骨折.但现场被女方叫来的家人严重破坏.目前拖把已经不见.女方家人称由始至终未见拖把.事后我方提出私了但女方提出来的条件我方无法接受{女方条件:1.需要我方把身份证押给女方家属.  2.需要马上交3万人名币给女方家属做备用治疗费.}  后来经过协商私了不成功就报警.   请问律师:这种交通事故应当如何认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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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2 08:42
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4-02 07:21
交警分清责任先
回复时间: 2013-04-02 08:08
由交警确定双方责任,根据责任承担事故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4-02 14:15
报警是正确的,把情况如实反映给警方,由警方作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追问:

请问李律师:女方的社保能起到什么作用吗?

回复时间: 2013-04-02 22:07
既然报警了,一切都交给警察处理,待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了,双方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起诉。在这之前,不要给钱。
追问:

请问 交警会不会在责任未出来之前对我进行拘留?

回答:

应该不会,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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