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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浙江-杭州 04-02 10:17  悬赏 0  发布者:丁女士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是父母婚姻期间所生,由于小时候经济困难,父母把我送人了,应该没有在民政局有收养手续,就是在农村里双方自己送的。但是左邻右舍大家都知道的。一直有来往,父母经常来看我,长大后,我也经常买些补品去探望父母,帮助照顾父母。父母临终的寿衣等也是我做的,并参与送终,料理后事。请问:1.我是否有继承权?2.父母的遗产其他哥姐通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书,已分割,我完全无份,我能起诉调解书无效吗?要求重新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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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2 10:23
有继承权。
你以遗漏当事人为由向浡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3-04-02 12:19
你有继承权的,你可以及时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02 10:21
依照你所言,你应当可以得到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4-02 10:26
你当时被收养,肯定是在1992年之前把。您的情况,应该适用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如果已经形成收养关系,那么就无权继承你生父母的遗产。
如果是在1992年之后被收养,并且没有办理收养手续,那么可以要求继承你生父母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3-04-02 10:38
1992年之前,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
1992年之后被收养,因为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要求继承,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3-04-02 10:48
你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4-02 10:51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02 11:08
你应当可以得到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4-02 12:48
可以起诉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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