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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没有所有权的买卖纠纷

 04-02 22:31  悬赏 0  发布者:lqd042……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6)
甲从乙处买房子,房子没下房产证,甲用乙的银行账户还贷款,双方签订协议,甲若违约三次不还或迟还贷款,给乙方信誉造成损害,乙方有权收回房子。甲在违约超过三次后把房子卖给不知情的我,我交给甲已还的银行贷款和2万转让费后,签订合同,约定如果我违约一次迟还贷款给甲一千元,若超过三次,甲有权收回房子,并给甲2万元违约金;甲协助我过户,否则给我2万元违约金。现等着办房产证,乙称有权收回房子,请问,我的权益怎么维护,我买了房子后用于出租的租金归谁所有,我买了房子后用乙的账号还得部分贷款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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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2日 22时41分
你好,属于两个合同关系,如果乙方收回房子,你只能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房款并赔偿你 的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问过好几个律师,也是这么说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2 23:00
无效合同,不予保护。
回复时间: 2013-04-02 23:10
房屋买卖是以交付为要件,过户手续是对抗要件,既然已经交付,买卖有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4-03 12:05
房子没有房产证,你仍然和甲签订购买合同,这种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你可以要求甲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4-03 14:09
仅用合同约束,风险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4-03 21:18
风险较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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