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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工时”

广东-广州 04-04 22:28  悬赏 0  发布者:黃智勇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4月公司广州分店开业,营业时间每天10:00-22:00,工作时间每天9:00-22:00,上一休一,按"综合工时"季度结算,实际超时加班费比“标准工时”少0.5倍,而且没有公布相关地方审核文件及劳动者同意书,重要的是该公司根本不适合使用“综合工时”结算,且故意削减员工加班费。

问:公司是否违法?若需维权及追讨能否提供流程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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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5 12:45
综合工时要审批,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追问:

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公司HR向广州分公司员工交代"综合工时"已获审批,但没有清楚交代是在上海已获审批还是上海与广州都获得审批。
问:1)在广州设立分公司需实行综合工时需要重新向广州地方有关部门申请吗?还是直接可实行注册地(上海)声称已审批的综合工时?
2)员工如何衡量公司实行综合工时是否合法,或者员工权利有否被侵权?
3)员工如需要投诉或仲裁,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最基本需要出示哪些证据材料?

期待你的宝贵意见。

回答:

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了就合法。仲裁可以去劳动局仲裁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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