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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

 04-05 11:32  悬赏 0  发布者:35230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韶关 回答:(1)
我一个亲戚在上班期间被外来一辆车撞伤了手,以致几个月来都只能在家休息。等到解决赔偿问题时,亲戚所在的公司为他出具了一张工资证明,并盖有鲜章。可是肇事司机说他买的是全额保险,保险公司要求我的亲戚出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发票。虽然我亲戚所在的公司每月扣除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好像并没有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现在保险公司那边必须要我亲戚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发票才能赔偿误工问题,否则只能按1500元/月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者究竟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还有就是所在公司已经出具了工资证明,保险公司还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发票,请问这样的要求对受害者来说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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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5日 12时20分
你这种情况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追问:

首先很感谢您的回答,我那亲戚只是断了手骨,骨头接好后在家休息了几个月,手伤才彻底愈合。在此期间根本就不能正常上班,因为他做的是技术活。因为刚开始对方提出要伤口完全治愈了才给解决。现在手伤彻底好了,要求赔偿时,对方却以出具个人所得税票为由,见到发票才给予赔偿。请问对方这种做法合理吗?因为之前已经由公司出具了工资证明。对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已经通过交警部门认定是对方的全责。

回答:

那这样可以起诉对方赔偿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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