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高强  陆腾达  曾令栋  王浩  
该问题已关闭

不合理的公证费

上海-长宁区 04-06 20:55  悬赏 0  发布者:CQL6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是一户拆迁户。我们现在是对我们这次公证费用收取有凝问。事情如下:
我们四年前拆迁的房子,拆迁时土地证上只有我婆婆名字,拆迁安置对象是我婆婆、我夫妻还有我儿子一共四个人,现因我婆婆去年生病过世,还在过渡期未拿到房子,我们现在要拿房子了,拆迁办要我们出公证才能拿钥匙。我们就去公证了,咨询时问了收费怎么收,当时接待人说应该要扣除我们那一部分权益来收费的,也让我们去让拆迁办给我们出份证明当时拆迁是以我们四人之分的。拆迁办也给我们出了一份证明,证明这房子当时拆迁分配是按我们五份分的(因为儿子是独生子女按当时政策是按两份)。在公证过程中我们也多次打电话问收费是多少,给我们的回复说是以最低的,不会是全部的费用。现在公证出来了,公证处说这个房子只属于我婆婆一个人,我们没有产权,只有居住权,现在公证费要按全部房产收费。而不是按我们拆迁协议只要公证我婆婆这一份。因此我们认为的公证处的这种收费不合理的。我们有以下几个疑问:
1、现在公证处说房屋原有的土地证只有我婆婆的名字,说我们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所以说所分配的面积全部都是我婆婆一个人的。但我们当时拆迁时因为我们有户口在里面,我们才能拿到这么大的房子,如果当时没有我们三人在里面的话,我婆婆只能拿到现在面积的四份之一。或更多一点,但不是现在这么多面积,我们认为至少要扣除我们的这一部分权益来收费。
2、我们现在没有产证,只有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上的价格是一百四十万,而现在公证处收费是以我们现在这个房子地段的市场价按全额收费。那么费用是现在的四五倍了,我们认为这是很不合理的收费。
想咨询一下公证处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6 20:59
如此收费,不合理。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04-10 10:12
如此收费,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18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6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67
湖北 襄阳
人气:441097
湖南 长沙
人气:5440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