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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年3月,张某以融资公司副经理身份,多次游说,让我帮他完成公司下达给员工的理财募款任务

山东-烟台 07-21 15: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018年3月,张某以融资公司副经理身份,多次游说,让我帮他完成公司下达给员工的理财募款任务,并说自己从事该业务七八年,经验丰富,知道哪款理财产品利息高,资金安全性好,我当时就以各种理由婉转拒绝,但对方仍纠缠不放,不断给我打电话,多次堵在我常去溜狗的东大河草地上向我游说,并信誓旦旦地保证产品如果出现风险,本息由他本人承担。因考虑其父和妹都与我爱人是同一单位职工,而且我和张两家又居住的很近,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考虑既然有他本人担保又能帮他完成个人融资任务拿到工资和提成,就买下了他极力怂恿推荐的年息11%的《坤裕优选一号投资基金》360天理财产品。当我去他公司签协议时,他只翻到需要我本人签字的页数让我签字,其他内容我并未看到,当时我提出要先拿回家好好看看,张勇却说:这个协议属于公司保密东西,不交钱不签字不能随便拿出去,而且还说,这就是个形式,他干这么多年理财都是这样做的,让我放心好了。我当时觉得张某与我熟识,他又承诺担保造成损失由他本人偿还下,签下了自己的名字.2019年4月协议到期后,我的存款本息没有到账,我当时心里很慌,多次向张某以及他所在的公司催款,他都以各种理由推拖,这期间他依旧信誓旦旦保证我的理财款没有问题(我保留了当时催问张某这笔款的录音记录),也就是在这期间由于对方说漏嘴,我才得知在2018年我刚买基金仅仅三个月,即2018年6月时,张某以及他所在的公司已经知道该基金跑路,但在随后的差不多一年时间里他们还是以各种手段欺骗隐瞒受害人。我质问张某当初不是你说没风险吗?他回答说,给我介绍的是另一家融资企业的产品,也就是打着他家公司的晃子,卖的却是坤融公司的融资产品,直到这时我才完全意识到自己被骗的事实。于是多次找到张某,让他兑现当初劝说我买该基金时的承诺。在我的多次催促下,2019年4月29日他签了份自己事先拟好的《投资产品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给了我,并称其所在公司投资了一部影视作品,暂时资金不足,影视作品预计2019年6月份上映,待上映收回投资后就还我的款,如果公司没有办法,他也会自个负责承担,保证不瞎我的钱。补充协议承诺2019年8月30日先偿还我第一笔款项柒万元,从签这份协议到现在又过了一年多,他一分钱也没给付,而且继续以各种理由搪塞.我被逼走投无路,只好走法律程序。  
       现在,法官也挺公正正义的,却告知说没有案例参照,无法写判决书,让我问问资深法律人士适合的法律条款,好尴尬!那位好心的法律界人士能提供相似的胜诉案例,感谢!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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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7-22 09:07
这个案件的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建议你报警吧。。
回复时间: 2020-07-21 16:41
你这不是法律咨询吧!你应该聘请律师啊!或者请律师写个辩论意见交给法院。
回复时间: 2020-07-21 19:39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回复时间: 2020-07-2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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