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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合同文件只写了产品参数但是未明确指出该产品为专利,是否需要补偿专利使用费

浙江-温州 08-16 08:31  悬赏 0  发布者:dfjifi……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甲方,在招标过程中招标附件有约定一种辅材的技术参数(XXXX,外表A镀膜)。乙方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发现该辅材参数中的A镀膜工艺是专利或者是国内独家垄断的产品。乙方提出来补偿专利使用费,理由是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只是标注了辅材的参数,但未明确提出该辅材使用的A镀膜为专利、在国内被垄断,且A镀膜工艺为非常规使用,国内使用非常少,甲方应当有明确告知的义务。甲方是否需要补偿专利使用费?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老师的意见!另补充下,与乙方的合同里没有关于专利或者垄断情况调整价格的条款。如果走法院,是我这边赢面大还是乙方赢面大,涉及到几百万的价差,比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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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8-16 09:03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8-16 15:19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20-08-16 16:39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8-16 17:09
你这具体要看看合同内容吧
回复时间: 2020-08-17 23:1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时间: 2020-08-25 15:00
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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