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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山东-枣庄 04-10 16:30  悬赏 30  发布者:duxing……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2012年10月在莱芜打工时发生工伤,现在以经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工伤鉴定部门为什么还不能受理。
问题补充:
我叫朱伟家住山东省界河镇东安楼村,2012年10月18 日在莱芜莱刚区打工时发生工伤(我做的是铆工职业,在18日上午10点左右用工地上遥控龙门吊吊装钢板时不幸被钢板把右手拇指压伤,随后被送往莱刚医院治疗。右手拇指末节被截肢)治疗费用有公司支付的。住院28天后出院,公司没有给做工伤认定甚至连我干活时的工资都没有付清至今还差我5000多块钱工资。随后我通过莱芜劳动仲裁部门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现在工伤鉴定部门还是不受理让找人正明,现在找不到当时的正人了。想得到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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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0 16:35
确定劳动关系后,需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据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4-10 16:55
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4-10 17:07
你好,建议联系工伤鉴定部门工作人员要求说明原因。
回复时间: 2013-04-13 12:30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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