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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城区村委废弃大坑及周边废地,建厂办企业是否合法?

河北-廊坊 04-11 23:54  悬赏 0  发布者:王宗芳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在1997年经村委同意,并签订了租赁本村废弃大坑及周边的废土地,把大坑用3000多立方土回填为土地,在土地上建了厂房及办工人住房,用于办企用,是否合法?
  二: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市要在厂区土地上建经济使用房要搬迁,是否应赔偿?
  三:如果应该赔偿,应该赔偿多少?都有那些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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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2 10:48
办理了租赁手续即可。如果拆迁,可以要求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补偿标准过低,可以聘请律师诉讼,争取提供补偿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4-12 12:35
第一、合法,属于村办或者乡办企业;
第二、应当赔偿;
第三、赔偿的费用包括整理土地的费用、搬迁的费用、营业损失等。
回复时间: 2013-04-12 15:16
办理了租赁手续即可。如果拆迁,可以要求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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