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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此红叶非彼红叶,到底是谁的责任?

 04-15 10:00  悬赏 0  发布者:xqh189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2)
各位律师你们好,是这样的,年前,从山东引进了一批红叶樱花枝条到陕西,买回来之后出售给别人,现在树苗长出来之后发现不是我们要的那种,现在很多买家都上门找麻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5日 10时3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因为最开始是我哥过去买的,买回来又卖给我们,现在长出来不是张要的那种,最后又到山东走了一趟,找到相关负责人,根据他们的说法就是,这也是红叶樱花,但品种不一样,这种更畅销一些,但这几天据我们调查,这两种樱花中间存在的差价很大,不管怎么算,我们都是在做赔本的买卖,农户不断找麻烦,其实我们也挺委屈的,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回答:

你们可以找卖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追问:

可是当初买的时候没有签订详细的合同,只是大概写了一张票据,我们是不是理亏?

回答: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5 10:33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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