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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山东-济南 04-15 15:01  悬赏 10  发布者:12193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单位有一职工入职2个月,2012年12月2日---2013年1月31日(试用期内未签订合同 3个月试用期)。在2013年1月31日15点左右去厕所摔倒,我单位发现后打120送到医院,医院ct及磁共振检查为脑梗塞心脏房颤。住院2日后病情加重转至当地3甲医院磁共振及ct检查为大面积脑梗死随时有生命危险。送到icu监护室抢救31天,病情转好在普通病房10天后 病情再次加重于2013年3月17日死亡。
期间家属多次找公司协商要住院期间的部分费用,及死亡后的费用。我单位应该补偿哪些费用?  家属已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标准?我们查询了很多类似案例说法不一。
有说上班期间去厕所摔倒属于生理需要及有预备性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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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5 15:13
首先你单位职工并非是工作原因导致摔倒,他摔倒的原因是脑梗塞,而脑梗塞的原因是脑血管堵塞导致,和工作并无直接关系。因此我认为不构成工伤,但你单位可以向其家属支付一定金额的抚恤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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