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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广东-深圳 04-15 17:46  悬赏 20  发布者:yy0909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三月份在正常工作中机器故障,右手食指中间关节处被机器截断两节,现在已经接上,医生说缺块骨头以后“可能”不会打弯曲了,要看恢复程度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丧失功能5%以上?评上十级伤残鉴定。
发生事故公司立刻送我去医院了,医疗费也是公司出的,住院半个多月了,今天我打电话给负责人问工伤鉴定什么时候能出来,经理含糊其辞说这个要等我恢复差不多了,自己去哪哪哪,好像很麻烦一样,后来我推说那等到时候再说吧。我想问下公司超过30天拒不上报工伤,我有没有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
我和公司有正规合同,去年九月份开始工作的。公司属于承包,每个月是休息四天工资3000块,请问我在工伤期间,工资是怎么算的?是按当地发,还是按我前三个月的平均收入3000/月?
很不好意思,问这么多,请谅解,帮助下弱势群体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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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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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5 17:57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追问:

我有社保卡,这个应该是单位肯定交的有工伤保险,单位没有理由不给我上报工伤吧?

回复时间: 2013-04-15 20:14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4-15 20:46
工资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帮进行工伤认定的,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我的补充: 2013-04-15 20:47
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了工伤保险,进行工伤认定后就向社保局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4-15 21:54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回复时间: 2013-04-16 10:19
如果公司不愿意给你申报工伤,超过一个月的话,你可以在自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你的情况,应该是能构成十级伤残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会影响到你的劳动关系和后续的补偿问题。该坚持的权益,就要坚持。
回复时间: 2013-04-16 11:07
公司如果不给你申请认定的话,可以自己去认定。工资待遇按原来的标准要求支付。(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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