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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陕西 04-15 20:12  悬赏 0  发布者:243684……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妻子的手机短信上发现她婚外情已经有四年了,请问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吗?我是否可以主张对我造成离婚伤害的第三者进行精神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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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5 20:14
收集和固定证据,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3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5 20:20
1,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仅有手机短信不一定能认定对方有婚外情,
2,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5 21:19
收集证据诉讼要求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4-15 20:15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是否采纳,由法院确认.你只能要求你妻子给予损害赔偿,你很难追究第三者的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4-15 20:17
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要求赔偿,但是不可以向第三方要求精神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4-15 22:38
赔偿谈不上,西安没有这个先例。短信力度不大,证据还是要再收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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