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生育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补偿问题

湖北 04-16 02:14  悬赏 0  发布者:phobus…… 给我留言  回答:(8)
生育不满一年,无房产,女方无固定工作,男方以公司名义买车投资,请问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妈?补偿金额一次性可以要求多少呢?男方说没有资产,说资产车子都是他公司的,请问这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如何界定为共同财产?二人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亟盼回复,感激万分!
问题补充:
男方承诺离婚后两年内补偿女方一套房产,及按月的抚养费,而离婚时并没有说要给女方任何财产和经济补偿,一切男方承诺的条件都是离婚后兑现。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何保障女方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1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6 21:20
女方不同意的,在此期间男方无权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4-16 05:59
男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4-16 06:49
婚姻不是儿戏,建议慎重考虑,如果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以下方式供你参考: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回复时间: 2013-04-16 07:58
二周以内的孩子以女方抚养为原则。另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3-04-16 08:20
孩子不满二岁,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你可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有证据证明车是男方的投资的,则该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没证据就没 办法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4-16 08:45
建议聘请律师查询财产起诉离婚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4-16 09:22
抚养权要结合多种因素才可以确定到底是归谁
至于财产更是复杂 要看有哪些是共同财产 才存在如何分割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4-16 19:42
你好,男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徐汇区
上海黄浦区
广东东莞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山东淄博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8925
广东 广州
人气:3930146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98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794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801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4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