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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纠纷

四川-成都 04-19 19:08  悬赏 25  发布者:yang19……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2年9月和10月在公司做的营销工资,公司于2013年4月才发下来,问题是我已于2013年2月底通过正常程序离职。  请问这种情况我还可以领到这笔钱吗? 反之我可以告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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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9 19:06
如果是实际工作所得 当然得由公司支付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支付
追问:

直接 去劳动局申请吗?

回答:

可以先去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谢谢 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4-19 19:0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离职手续作为证据使用,工资应当发放。
追问:

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吗?

回答:

劳动和社保保障局里面设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追问:

谢谢 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4-19 20:31
可以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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