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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调岗及工资问题

河北-廊坊 04-21 11:30  悬赏 0  发布者:147369…… 给我留言  回答:(2)
8-10月产前假有请假单,11-1月产假被告知只有90天,无晚育假也非98天,2-4月哺乳假,在休月底结束,此共9月每月发500元到工资卡用来代缴扣社保,单位表示回去上班后再补发产假3月的工资1310(最低保障)一500(之前每月发的)=810/月x3月,国家补贴的就没有了。县否可以克扣产假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补偿,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合同中约定工资不低于1310元,但本人工资条构成基本工资1300十技能工资1600十绩效工资约4800左右,
另单位在产假期未与本人协商便公开竞聘本人岗位,致使本人无法回原岗位,但合同中对岗位约定模糊统一为服务岗位,但本人可以通过工资体系架构表,签字的文件等证明具体从事岗位,这是否可以认定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是仲裁是否有望胜诉,如伺维权,请求各位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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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1 12:27
申请仲裁可以胜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4-21 12:23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结合你陈述的工资构成来看,单位的行为属于降低你产假工资;
2、至于产假期内,单位能否对你的工作岗位进行变更,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此应属于单位经营自主权;若劳动合同对你从事的岗位没有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结合陈述很难界定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追问:

后跟单位交涉,说如果不回去上班,那么产假期间的1310-500=810x3也没有,实际就不想发,我应该以何为切入口,同时因哺孔假还有5天结束,这时提请仲裁是否来得及,否则单位以旷工要求赔偿如何办

回答:

无论是否回去上班,产假期间的工资都应当发放。你可以回去上班,同时可以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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